1. 遺失了車牌、行駛證、機動車注冊登記證書要否先到車管所補辦再辦理報廢?
答:不需要。如果報廢車輛遺失了車牌、行駛證或機動車注冊登記證書,只需機動車所有人填寫一份遺失聲明并簽名蓋章,即可辦理報廢,無須另行補辦。
2. 報廢車輛需要提供什么資料?
答:報廢車輛車主除報廢車輛及車牌外,還要提供以下相關資料:①車輛行駛證正副證原件;②機動車注冊登記證書;③車主為個人,提供身份證復印件,若為單位,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;④填寫《機動車注冊、轉移、注銷登記/轉入申請表》,車主若為單位,在機動車所有人簽字處蓋單位公章。
3. 報廢車輛未年審,能否辦理報廢?
答:可以,并且不需補辦年審。
4. 車主名稱與行駛證車主名稱不一致如何辦理報廢?
答:只需提供有效的車主名稱變更的證明文件復印件,即可辦理報廢。
5. 保留車牌需要什么手續?
答:車主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,先將舊車報廢并填寫《車輛報廢使用原車輛號牌情況登記表》,車輛報廢后,車主購新車后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,向車管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即可。